問題:
國有資金貨物招標采購公開招標項目,因投標人不足3家招標失敗,可以直接轉成競爭性談判嗎?
分析:
重新招標的必要性取決于招標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國有資金占控股地位的貨物采購并不當然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例如國有企業(yè)的經營性物資采購就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因此,首先應當判斷本次貨物采購是否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如果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履行審批、核準手續(xù)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改用其他采購方式;而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只需履行備案手續(xù)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改用其他采購方式。
如果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可以決定不再重新招標,直接改用其他采購方式。
采用其他采購方式時,需要注意的是,競爭性談判是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一,其含義是邀請不少于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國有企業(yè)的貨物采購不屬于政府采購,但如果主動適用競爭性談判程序,建議應當至少邀請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