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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候選人拒簽合同問題

2016年08月03日14:37 招標采購管理

第一中標候選人不簽合同,按序推薦,第二名也不簽合同,保證金能扣除嗎?

專家:這需要分析和確定原來的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不簽訂合同的原因,并依據(jù)以下情況予以分別處理:

1.若因為原來的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主動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jié)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依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guān)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2.若因為招標人強制中標候選人違背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改變合同的標的,價款,質(zhì)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或強制中標候選人再行定力背離合同實質(zhì)性內(nèi)容的其他協(xié)議的,是做招標人違法違規(guī)。

依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由有關(guān)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招標人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已發(fā)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已發(fā)給予處分。

3.另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已發(fā)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如因上述第一款原因,原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或喪失中標資格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以此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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