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qū)別

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qū)別

2020年09月02日11:45 

在進行項目工程時,我們經常會聽到PPP模式,BOT模式,那么這些看似高深的術語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就讓小編帶你了解了解。

一、兩者的定義

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xié)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bot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yè)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由投資方建設并專營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簡而言之,BOT模式是對一個項目投融資建設、經營回報、無償轉讓的經濟活動全過程典型特征的簡要概括。

二、兩者模式的優(yōu)缺點

PPP模式在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yè)在初始階段就共同參與項目論證與可行性研究,縮短工作周期,降低項目費用??梢栽陧椖砍跗诤侠矸峙漤椖匡L險,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并且政府擁有一定的控制權。而BOT模式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yè)都需要長期的調查了解、談判和磋商過程,以致項目前期過長,投標費用增加。風險分配不合理,投資方和貸款人風險過大,加大了融資難度。在特許經營期內,政府對項目失去控制權。

PPP的優(yōu)點在于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xié)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缺點在于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yōu)點在于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均衡并非全社會最優(yōu)。

三、兩者的區(qū)別

(一)包含的要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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