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審計案例一
某機場航站樓前的停車場工程屬機場附屬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法簡單,占機場總投資比重較小,不易引起審計機關的注意。建設單位通過邀請招標選擇了一家民營施工單位承建該工程,招標工程量為混凝土地面10.8萬平方米,無變更。經監(jiān)理、設計單位確認后,建設單位按照招標數量對停車場工程進行結算,審計時該工程造價已經當地財政評審中心評審。
審計思路:
審計人員了解到,建設、監(jiān)理單位結算工程量為設計院提供的數據,將招標工程量作為結算工程量,未經過現場實際勘測。審計人員分析,該工程施工和測量方法簡單、實際勘測數據很容易獲得,為什么要將招標數據作為結算工程量,引起了審計人員深思。
審計過程:
審計人員在現場實際勘察后發(fā)現,該停車場實際面積明顯不足,僅是招標工程量的一半,如此明顯的問題為什么建設、監(jiān)理、財政評審等單位均未發(fā)現?審計機關將此線索交給檢查機關后,共同查處了相關單位在工程結算中弄虛作假,套取、私分建設資金1600萬元的案件線索。
工程造價審計案例二
某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投資主要包括建安投資、設備采購以及其他費用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是施工、材料、設備總承包合同,施工單位負責為其購買污水處理廠的主要設備和材料。工程實施后,建設單位提出原設計的國產設備質量難以保證,不能滿足未來運行需要,要求施工單位采購技術參數相同的進口設備,為此,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補償價差。
審計思路:
審計人員發(fā)現兩種設備之間確實存在價差,經對原計算式復核后認為數據計算正確。但隨后發(fā)現調整的設備價差包括了綜合單價中的所有子項,即除補償設備價差外,還將設備綜合單價中的人工、輔材、機械作為計算基數對管理費和利潤等進行了補償,價差補償的范圍是否應該包括這些內容,引起了審計人員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