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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1月20日前建筑起重機械需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否則不得使用并扣分!

2022年01月21日10:47 

東莞:1月20日前建筑起重機械需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否則不得使用并扣分!

近日,東莞市住建局發(fā)布了關于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的補充通知。

1.從2022年1月20日起,未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未接入“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未按規(guī)定使用人臉識別系統的建筑起重機械,責令限期改正;未按要求進行改正的,不得使用,按規(guī)定進行扣分。

2.2022年1月1日前辦理安裝告知的建筑起重機械,于2022年2月1日前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并接入“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良好行為加10分。

東莞:1月20日前建筑起重機械需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否則不得使用并扣分!

關于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的補充通知

各園區(qū)(鎮(zhèn)街)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防止無證人員擅自操作,我局發(fā)布了《關于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的通知》,為了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從2022年1月20日起,未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未接入“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未按規(guī)定使用人臉識別系統的建筑起重機械,責令限期改正;未按要求進行改正的,不得使用,按規(guī)定進行扣分。

二、2022年1月1日前辦理安裝告知的建筑起重機械,于2022年2月1日前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并接入“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良好行為加10分。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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