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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代理機構遇到資格審查錯誤該如何處理?

2019年07月22日11:19 

項目概述

某地采購代理機構受人委托,對一大樓空調供貨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招標公告發(fā)布后,有7家供應商下載了招標文件,投標截止前,共有6家供應商遞交了投標文件。開標后,采購人依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對6家供應商進行了資格審查(后審)。其中A公司因未提供安裝資格證書,B公司因未按要求提供被授權人身份證,資格審查都不予通過。

采購代理機構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等程序后,C公司最終中標。中標結果公告發(fā)布后,A、B兩家公司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告知其未中標理由,經辦人員告知了其原因。第二天,集采機構收到A公司對中標結果的質疑,理由是本公司投標文件中遞交了有效的安裝資格證書,資格審查不予通過違法,要求重新改正和重新評審。

經核查,A公司確實在投標文件中遞交了有效的安裝資格證書,只是放的位置不容易被注意到,采購人進行資格審查時疏忽,未發(fā)現其已經遞交。

集采機構收到質疑后,對如何處理本案產生了分歧。

一方意見是: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和其他相關法規(guī),對于資格審查錯誤,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救濟途徑,資格審查錯誤不屬于重新評審的范疇,如果需要改正,那么必然會進入重新評審環(huán)節(jié),但重新評審沒有法律依據。

另一方意見是:采購人出現資格審查錯誤時的處理原則,應當是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前提下遵循“有錯必糾”原則,依據87號令第七十八條:責令采購人改正。而采購人因法律規(guī)定無法直接履行改正義務的,應當由有權行使改正義務的評標委員會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因此重新評審未嘗不可。

問題引出

資格審查出現錯誤問題是否應該重新評審?

若出現“資格審查認定錯誤”情形究竟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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