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7月1日起,江蘇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

7月1日起,江蘇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

2023年05月15日14:18 

近日,江蘇省廳正式印發(fā)《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蘇建規(guī)字〔2023〕2號),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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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q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委):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更好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建筑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我廳制定了《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經(jīng)2023年4月13日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蘇建規(guī)字〔2023〕2號.pdf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3年5月11日

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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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范圍內(nèi)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評定分離”方式:
1.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招標;
2.單項合同估算價300萬元以上的監(jiān)理招標;
3.工程總承包招標;
4.大型及以上且技術復雜項目的施工招標;
5.政府集中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標和政府集中建設大型及以上或技術復雜項目的施工招標(不含社會代建項目)。
采用合理低價法或者經(jīng)評審的最低價法的工程項目招標不適用“評定分離”方式。

中標候選人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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